物业和居委会有没有权利收走业主停在楼梯下的自行车
更新时间:2013-11-14 23:38:34
问题描述:
物业和居委会还有城管联合来我家小区单元楼梯间收走业主骑的经常自行车,(2011年3月份买的捷安特16寸折叠白色自行车) 停放在居委会的位置 ,(我后来才知道这是居委会的位置,物业和居委会是一个楼层的,) 我发现的时候当时没带车钥匙,保安说不能拿。其他有钥匙的业主都推自行车回去了,因为工作原因每天早出晚归一直没碰到物业和居委会的人,大概过了20多天,我去领自行车的时候发现车子不见了。第二天我去物业反应了这个情况,拿了发票给物业做了登记。第二天,物业主任给我回话,说自行车不见了,也找不到。现在事情过了快6个月了,要开始收物业费了,物业要我交物业费,我说自行车不见了也要给我一个说法,物业费我也会交。物业现在说跟他们没关系,是居委会弄丢的,叫我去找居委会。物业说当时收车的前一个星期已经有通知贴在单元门栋上的 说 他们要清理楼道,废品收走,好的物品自己拿回家。但是我觉的自行车是经常要骑的,我家在五楼 不可能每天搬,又不是什么废品放在那里占位置,再说我的自行车是放在单元门里面楼梯下的,这个单元门是带锁的 只有业主和物业清洁人员有钥匙的。我想咨询物业和居委会有没有权利收我自行车的,要是没有我怎样维护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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