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6月买的商品房,合同交房日期
更新时间:2013-11-29 07:21:35
问题描述:
我2008年6月买的商品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09年3月,实际交房日期为2010年11月,陪付违约金(除去个人所得税20%818元)3272元的欠条。合同约定交房后180天办理房产证,逾期不办理按0.1%赔付违约金,可房产证至今未办理,也没赔未办房产证违约金,今年又让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欠条去抵暖汽开口费,请问开发商的行为是否违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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