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经媒人介绍,以十万元作为彩礼。订婚时
更新时间:2013-11-25 19:41:14
问题描述:
男女经媒人介绍,以十万元作为彩礼。订婚时男方先付五万元给女方,并要求女方留有字条。男女订婚后同居。几个月后,男方父亲查出患有肺癌,正好此时女方怀孕。而男方想要回五万元彩礼并和女方分手。女方要求男方对孩子负责任。男方却不承认女方怀孕的事实,并且威逼女方自己打掉孩子,而且必须将五万元彩礼全部归还,由于双方都属于二婚,男方有一对子女,女方有一女。男方根本不想再要孩子。双方又都同村,男方为了要回五万元彩礼钱,却到处散播谣言,说女方假怀孕在他家骗吃骗喝,并且说女方是与别人一起怀孕的,与他无关。由于有字条,和其父亲生病,女方觉得可以将彩礼奉还。只是男方不承认孩子的事实,让女方很生气。于是女方要求他必须负责。男方不但不负责,并恐吓说抢都要把钱抢回去,否则拿字条去法院告女方。女方找媒人协商,却一没有结果。后来女方决定等他去起诉或女方自己去起诉。由于女方同情男方父亲身患重病,一直没有去起诉。本来事情在女方怀孕初期就可以解决,可由于男方一直不承认孩子。直到孩子近五个月才去起诉了。起诉内容说女方逼男方订婚时付了五万元礼金,并有字条。说女方摸清男方父亲身患重病后,说在他家生活压力太大,女方就提出分手。并另外还说女方要求他买了两万多元的家具。要求女方必须将五万元彩礼归还。却只字未提女方怀孕之事。我想请问一下,女方该如何答辩男方起诉书中的问题?女方有无胜算?几率是多少?孩子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的哪些方面的赔偿?或者说女方最多可还男方多少彩礼?孩子打掉后有后遗症怎么办?女方怎样能得到保障?请帮忙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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