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社区工作者,2011年10月在单位受伤,左髌骨骨折,我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民政局从201
更新时间:2013-11-13 09:04:5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社区工作者,2011年10月在单位受伤,左髌骨骨折,我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民政局从2011年11月开始交工伤保险,劳动局以我受伤时没交工伤险为由不予认定。2012年做的第二次手术,从2013年5月我就要求做伤残等级鉴定,做伤残等级鉴定必须民政局委托出具材料才能做,由于民政局材料不全,劳动鉴定康复办公室没给鉴定,现等民政局工作人员有时间才能去办理,手术后至今左膝关节肿痛,右膝关节也痛,2013年9月去医院诊断左膝关节退化,肌肉萎缩,需治疗,不治疗医院不给开病假条,前二次手术都我个人付费,没能力再付费,找单位说不能出医疗费,我只好在家养伤,等去做伤残鉴定,病假条开到2013年3月,10月社区以我没开病假条为由,按旷工没给我开工资,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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