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新员工9月12日入职,已签定劳动合
更新时间:2013-11-11 20:39:18
问题描述:
我公司新员工9月12日入职,已签定劳动合同,但未及时办理社保,在10月18日发生工伤,造成右手除拇指外其余四指前端,机械压伤(未完全断离,当天已进行手术接回),在医院治疗20余天,除小指指甲部分未成活切除,其他三指均已成活。(住院期间公司承担了所有医疗费,并按其家属要求,支付了其2500元陪视费),现医院已通知其可出院,但家属一直拒绝出院,并提出如要出院必须除工资外,额外支付养伤费(即护理和营养费),约80元/天,此要求是否合理。该费用需支付多长时间。出院后多久可进行工伤伤残鉴定,鉴定后还应承担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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