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就那么容易成立吗?
更新时间:2005-08-10 10:54:01
问题描述:
事件回放:去年8月14日,我早上去上班时车子被5楼邻居的车堵住,我就叫他下来开车 ,20分钟后对方下来后双方发生口角并产生扭打,对方母亲在楼上看见后把全家5人都叫下楼,对方家属下楼后拉住我、抱住我使我失去抵抗能力,我在争脱时对方老母摔倒在地,胸椎骨折构成轻伤,公安部门已对我做出治安警告处理,对方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告我故意伤害 ,现一审判我罪名成立,并要我赔偿28000元
请问法院可以以没有出庭的证人的证词作为定案唯一依据吗~?(判决书中提到以该证人证词定案,其他证词都没提及,另该证人是在6楼向下斜视30米左右看见此事件,并且在事发1个半月后在警局做笔录时说没看清楚我穿的衣服)
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否过于草率~?我上诉有翻案的可能吗~?
PS:对方老母的出院小结上说其看了4种毛病,其中有几种是慢性病,对方说是并发症,说是住院时空调吹的,这些医药费我应该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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