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了多名人员门口车的驾驶员是谁无果。采取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取保候审书判处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
更新时间:2013-11-06 20:11:4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3年 9月25日 在上海嘉定黄渡 由于公司要求提货门口有辆车挡住了门口 使本人无法正常提货。询问了多名人员门口车的驾驶员是谁无果。本人 看他车子钥匙在上面 就移动了一下。结果 该车驾驶员 回来后 发现车子被移动 对本人进行辱骂、本人 也再三进行 道歉。他继续带着侮辱性的语言来攻击本人、本人再次 强调 如果继续辱骂 就打你!结果 本人还没动手 该驾驶员 从车子上取出一根钢管!经过 双方劝解 被拉开之后 该驾驶员 还不依不饶 扬言要叫人、当时 挡住本人的车子 不给行驶。然后 我说 你不要叫人。要打 我们自己打。结果 该驾驶员 先动手 然后 我打他 他被我鼻梁打成骨折。我也受伤了。经过嘉定派出所 被刑事拘留 一个月。行驶拘留 一个月之后 拿了2万元担保金。采取了取保候审。把我释放了。现在 我想咨询一下 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取保候审书 上面 写着‘我局正在侦查 害案 因犯罪嫌疑人 可能 判处有期徒刑 刑法 采取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65条规定 决定取保候审,缴纳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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