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归我,我是女方,以前经过法院判抚
更新时间:2013-11-06 20:40:06
问题描述:
离婚孩子归我,我是女方,以前经过法院判抚养费每月150元,男方有固定收入是教师是2012年上岗,现在月工资2700左右,另外,在下岗期间他有出租车两台,但不知道车的名字是不是他。我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增加固定收入和另外的开车的收入的30%要吗?假如按固定收入的30%810元加上两个出租车每个每月挣5000元的30%,一共每月要求增加3810元,这样写法院支持吗?另外还有孩子有病在医院开的药费可以和增加抚养费一起起诉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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