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债务纠纷
更新时间:2013-11-17 18:32:21
问题描述:
麻烦律师帮我算算利息,不甚感激。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判决生效之日2012年6月14日)共同偿还原告本金7万元及利息(6万元本金利息从12年1月1日至判令还款之日止,1万元本金利息从12年4月28日至判令还款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判决生效之日是2012年6月14日,至今没还过钱。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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