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浙江余姚人丈夫浙江镇海人于20
更新时间:2013-11-13 19:25:57
问题描述:
本人女浙江余姚人 丈夫浙江镇海人 于2012年9月7日结婚 结婚时已怀有三个月身孕 之后与男方分开居住至孕期九个月 在怀孕期间男方不曾给过生活费 甚至不曾来探望 直到快生了 男方还不愿意出生孩子的费用 到最后住院了才终于肯付生产费用 在我住院期间 被告母亲不时言语攻击 生产完五天丈夫就以我生孩子浪费他钱为由打我 孩子满月后我就离开他们家 自己一个人照顾孩子至八个月 八个月时他们说想孩子了 又把孩子抱回去 我如今连自己孩子都见不到 抱不回来 孩子八个月来奶粉钱 尿不湿生活费都是我自己承担的 他们只是买了三袋奶粉 三包尿不湿这样的 我很想念儿子 我想离婚并且争取到孩子的抚养费和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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