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款担保人责任问题
更新时间:2013-10-31 22:37:49
问题描述:
我父亲替大伯担保于2011年4月26日、5月3日分别向大伯的叔叔借款合计25万元,大伯的叔叔,也就是后来的原告,于2011月30日起诉大伯和父亲,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开庭,于春节后撤诉,后来因大伯涉及欠款过多被判刑,原告又于2012年11月2日再次起诉我父亲,于2013年1月10日开庭,开庭中途宣布休庭,后来一直也没有再开庭,但是半个月前我父亲被法院强制执行拘留半个月,我们都疑惑,原来判决书早下达,并已于今年4月生效,但是我们都没有收到,也没有人电话通知,只是后来我父亲被拘我母亲要求法院出示的!我现在有几个问题:1、就我所了解担保人在担保期满6个月后是不付担保责任的,对吗?2、就算第一次起诉时间是在担保责任期满之内的,但是后来撤诉,再次起诉时间距离第一次撤诉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我父亲还需要付担保责任吗?3、法院已经下达判决并已生效,我又过了上诉期,如果不服、可以申诉吗?申诉的话,像这种情况,有胜诉的可能吗?谢谢律师百忙之中予以解答,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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