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问题?
更新时间:2005-08-07 04:29:01
问题描述:
侨联会(甲方)属下有一间酒楼,由陈生(乙方)承包,合同写明,“承包期为五年,由2001年7月21日起至2006年7月20日止”。“承包费每月2800元。如连续两个月不依时缴交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无条件收回经营权重新发包”。“乙方不得随意停止,如随意停止,也要缴交承包款”。2005年3-7月,乙方拖欠承包费14000元,并要求由8月起停止承包。
1、乙方不肯支付拖欠的承包款14000元,甲方可以自行扣下乙方留在酒楼的设备来作为抵帐吗?(估计设备不足14000元)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吗?赔偿的金额是不是余下承包期的承包款总和,即由05年8月起至06年7月止,共一年的承包款33600元。
3、有人说即使向法院投诉,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开始也催收一两次,催收不到就做罢,不只赔偿金取不回来,会连诉讼费都搭上去。这个人说得有道理吗?诉讼费应付多少?申请强制执行还要不要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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