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还需扣个人税吗?
更新时间:2013-10-28 16:11:31
问题描述:
本月底我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该是1万九千多元。但是单位要从我的补偿金里扣出个人应上税钱及以往请的病事假钱,(备注:我单位实行一年开13个月工资,每年年底时开双薪,而且开资当月税钱已经扣出,另外每回请的病事假,也是在开资当月都已经扣出了。)反过来还要从经济补偿金里再扣,这样做合理吗?单位具体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第几条?请您多多指教!敬候回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