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于2008年6月参加煤矿工作,工种
更新时间:2013-11-06 09:06:27
问题描述:
申请人于2008年6月参加煤矿工作,工种卫铰车工,月工资约定为1800元。在工作中,申请人积极工作,表现甚好,遵守煤矿的各项制度,未受到任何处罚。2013年7月,该煤矿改制,将申请人待岗,后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后未给予任何补偿,也不交养老保险。经与该煤矿多次商量未果。 请问申请人是否能请求该煤矿给予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的经济补偿9000元及缴纳劳动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请附相关法律法规,不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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