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自己违犯公司规定。领导的意思是将要被开除,能辩护不被开除吗?
更新时间:2013-10-28 21:52:41
问题描述:
我某加油站上班,于2012年8月1日和广州某石油化工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工作正常。但是2013年10月份,由于我被发现违犯公司规定,事情大致:我给顾客的小轿车加油,顾客在收银台里面买了单了,但是该顾客的车加不下顾客买了单的金额。但当时我没告诉顾客,顾客随之离开油站,当时顾客还余额30块钱(该顾客车油箱已满)。自己进便利店告诉收银员说:顾客车加不下那么多油。收银员说:那叫顾客拿些况且水咯!当时,我发现顾客已经离开油站了,我随之在便利店拿了两组水(20元)回自己工衣柜,放进自己的工衣柜占为己有。该事情被领导发现,通过交谈,从领导的意思是有被开除的可能。但是自己不想被开除,请问这能有机会辩护不被开除的可能吗??愿能尽快得知,万分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