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协议离婚后,可否要求再赔偿
更新时间:2013-11-05 08:11:42
问题描述:
2013年9月2号,我以感情破裂向马桥法庭起诉离婚。2013年10月14号,经法庭调解要求我放弃财产权,并判决离婚。事后,我对我的起诉,及开庭前后过程进行细思后,感觉被忽悠了。因为我是受害者,最后确要净身出户。理由是没有第三者证据,感情破裂证明不足。就算回到家中,家门被换锁也是吵架中的正常现象,恶语相向也属理所当然,动手了也得有伤痕或法医鉴定为见证,小产期间不予服伺,不理不睬也属正常。现在我可否要求被告对我的小产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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