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诉讼离婚,男方没有工作,有房子但
更新时间:2013-10-30 08:28:26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诉讼离婚,男方没有工作,有房子但在结婚前其父亲已经将房子赠与给男方,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及其父亲姓名。女方有单位,有小车,先估价为三万元左右,婚后由女方父亲购买作为嫁妆,女方有单位,有住房公积金十万左右。有一名八岁的小孩。在一审的时候判决小孩归女方,但要求女方支付伍万多的住房公积金给男方,而男方需要每个月支付八百元的抚养费给女方。但由于从结婚以来男方一直都没有工作,从来没有过任何对小孩抚养,由于这样的判决对于女方来说欠缺公允,请问能否在上诉,要求将抚养费同住房公积金抵消一部分,而且想咨询如果男方坚绝不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男方的生活是依靠其父母的退休金的,请问应不应该上诉,上诉的诉讼请求应该怎样会比较好?最坏的情况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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