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由甲、乙、丙出资设立。甲占51%,
更新时间:2013-10-26 14:08:39
问题描述:
某公司由甲、乙、丙出资设立。甲占51%,乙占39%,丙占10%(其中的8%是乙赠送给他)。甲主管生产,乙主管销售,丙负责技术把关和员工培训。一年之后,丙出国进修,公司另聘他人负责技术工作。
两年后,丙回国,打算继续在公司工作,甲乙拒绝。
丙于是提出退股分红。
甲声称公司已亏损,所以不能退股。
乙说丙的股份中的8%本来就是他的,退也只能退2%。
丙提出看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甲乙拒绝。
丙只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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