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双方同居一段期间后,申请解除同居关系
更新时间:2013-10-18 17:17:15
问题描述:
丧偶双方同居一段期间后,申请解除同居关系,需要解读那些法律文件?
本人母亲五年前去世,父亲去年10月份左右经人介绍认识附近一丧偶中年女性,之后确定同居关系(因父亲常年在外,偶尔回家两人即在我父亲家与该中年妇女家轮流住宿),但未领结婚证,未举行婚礼。进过一两个月的接触发现此人品行不良,且与我们家庭相处不来(尤其是本人父亲)。我们与该中年女性协商多次,希望断绝该关系,但该女性一直不同意,大约半个月之前,本人父亲再次向该中年女性申明断绝该关系,之后换掉手机号码,并换掉家中门锁(此前曾将钥匙给过该中年妇女)。前天该女性通过暴力手段破坏本人父亲家门锁,强行进入(家中无人),然后将门锁换为她本人带来的,不曾交代我们任何人。今天本人知悉该情况后,报警处理,警方给出的意见是:同居关系未解除,构不成入室盗窃罪及非法侵入住宅罪。那么请问律师,警方给出的处理意见合适吗;如果处理意见合适,那请问怎么样才算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去什么地方办理什么手续?如果该中年女性不同意解除关系,我们该怎么办?可以申请哪些方面的司法程序? 谢谢您,辛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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