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扬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80元,公司才将我的工资调整为1280元月,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3-10-19 18:24:2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2011年4月到公司工作的,2012年6月我怀孕了,当时我的职务是部门经理,公司在2012年10月调整中,把我降为普通员工,工资也由1600元降为1100元,1100元的工资标准一直到2013年6月,从7月1日开始扬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80元,公司才将我的工资调整为1280元/月,因为我是在分公司工作,现在分公司领导离职了,分公司直接由总公司领导管理,我跟总公司沟通要求将我的工资恢复到1600元/月,并且补齐我2012年10月至今的工资差额,总公司认识跟我说找不到去年对我的任命书了,只能按照我进公司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上1300元/月的标准给我补发工资,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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