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房东手里租房,二房东承诺最少住半年,
更新时间:2013-10-28 13:16:06
问题描述:
从二房东手里租房,二房东承诺最少住半年,房租半年付,不要押金。9月26日入住,于当天通过银行打款半年房租给二房东。前几天二房东告知:房东涨价,她不住了,我如果住,就得负责把另一间租出去,我如果不住可以退钱给我,但是要我按照她与房东的租房期限即11月9日,房租也得交到那个日期,其余房租才能退给我。后来我强烈要求,她才说那半年的房租只退给我11月3日以后的房租。即使我现在搬走她也是退那么多房租。请问二房东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如果我强烈要求按我实际离开的日期结算房租,是否合法,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我目前能提供的证据只有银行打款记录。没有和她签署书面合同。有最近一次的谈话录音,能证明我们之间的租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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