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时效
更新时间:2013-10-15 18:41:56
问题描述:
上年12月份在医院甲做了右腋下神经纤维瘤切除手术,手术之前右手功能上年12月份在医院甲做了右腋下神经纤维瘤切除手术,手术之前右手功能正常,术后15日出院时发现右手不能握不能上抬,丧失劳动功能,医院的说法是需要3到5个月的恢复时间,出院后经过几个医院的检查确诊是右挠神经受损,我们就到医院甲要求治疗,医院甲请了另一家医院手外科的医生到医院甲给我们做了肌腱功能转移手术以弥补上次手术造成的神经损伤,第二次手术时间是在今年3月20号,这次在医院甲住院恢复到5月20号,医院甲联系了上级一家医院乙,继续给我们做转院恢复治疗(还没有出院),在医院甲的第二次治疗费用以及现在医院乙的治疗费用都是医院甲支付的,在这种情况下,诉讼的时效性是如何计算的?如果过了今年12月,在医院乙的恢复治疗结束了,我们提起诉讼,医院如果以超出诉讼时效抗辩,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麻烦擅长医疗纠纷的给位律师朋友帮我分析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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