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遗产纠纷:如何证明我们出资购房的事实?
更新时间:2008-04-03 10:43:07
问题描述:
8年前,我父母出钱购买了一套房改房,但房契是我奶奶的名字。现在我奶奶已经去世,我叔叔不承认我们出钱的事实。
关于出资的证明,我们有收据和当年提款的存折。问题是收据上“今收到”一栏是我奶奶的名字,因为当时只有她有资格购买房子,房契也是她的名字,所以必须这么写,同时“交款人”一栏为空。
当时的交款方式是:我们到我爷爷单位领取“活期取款单”和“现金送款簿”,然后带着存折到指定银行,银行从存折上取出钱(应该和购房款一分不差),然后我们拿着“现金送款簿”第一联回到我爷爷单位,换取收据。购房款就从银行直接打到指定账户了。那个存折的名字是我母亲,上面写着某年某月某日取出多少钱,我们一直留着这个存折。
这能否作为我们出资的证明?从资金流转的过程中,我们还能找到什么有利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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