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遗产纠纷)
更新时间:2009-05-19 10:53:43
问题描述:
爷爷留下的房子,当时兄弟几个说好了,谁抚养老人谁继承房子,但是爷爷在世的时候房子没有过户。父亲辈的几个兄弟通过打官司各分得不到10平方,我们家占有40个平方,但因为其中一位叔叔不愿办理过户手续,到现在为止房子是爷爷的名字,事情距离现在又有10年之久。现在其中三位亲戚愿意无偿赠与给我们。另外一位亲戚却将我们告上法院,说我们侵权,最后经过调节我们以1.5万元购买。但因房屋已全部推翻,重新做了,我们又没有新的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当时,就在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打了个1.5的收条。法院要求原告提出撤诉,最后没有给与我们任何书面的文件,证明我们的买卖是合法的。我的问题是,我们房子翻新只有危房通知书,如何可以办理新的房产证?我们之间的买卖只有一张在法院打的收条,这个对于以后办理房产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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