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炒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5-08-04 18:30:0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在苏州一家私立学校做教师,与学校签约到今年7月31号,现已怀孕6个月。5月,学校以我节后请假三天回老家办准生证为由,扣掉我过节费用300元。(五一、国庆、教师节、中秋、元旦等过节费用,学校每年都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月17日学校我身体不佳为由,停掉我的课,19日要我搬出原来的办公室。我向其要求补交我进校两年来的社保,学校态度粗暴,开口辱骂甚至动手,以各种理由拒绝。5月27日学校颁布新的请假条例,但却将我整个五月期间的请假全按新制度扣除。导致我五月到欠学校近400元。31日我投诉至劳动局,劳动局说先调解,但至今未有任何结果。
在此期间,学校两个星期内未给我安排任何工作,劳动局介入后,曾通知我调到图书馆,在我书面提出疑问后,未给任何回复。6月下旬,在只有一个星期放暑假情况下,通知我调任总务助理(上诉两职位皆为普通职员,工资与教师不一样),并将我整个学期的考核放在总务(而学校学期考核奖金职员最高的跟教师最低的一样),本人再次书面提出疑问,学校不与任何答复。6月20日,学校在当天温度高达34度情况下安排我(怀孕五个月)在烈日下去各考点发放招生资料,我当时并没有收到任何人任何形式的通知,学校在第二天未经任何调查情况下,给于我校内警告处分,我书面提出抗议后,学校以“不能接受我不人道的说法”及“全世界又不是你一个人怀孕”为由,当面撕掉我的回复。
7月1日,学校给了我两份新合约,但是里面条件苛刻,有学校可任意调动职位,以及交原始证件和3000元保证金,及两年内不得孕产等条件。我认为我原来的合约是自动续签到三期满的,因此没有签学校的新合约。我给学校交了医院的怀孕证明,但不知道是否要交准生证(我去年28岁结婚的,29岁怀孕,是晚婚晚育,且为初婚初育)。7月18日,学校提出现金一手清,但我认为数额太少不能接受。7月20日,学校书面通知我,视我为自动放弃续约,并要我前去办理离职手续。7月30日我收到学校正式通知,声称我旷工25天,合约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结束。
6月23日在离放暑假只有5天情况下,学校在未与本人商议情况下,将我调任总务助理,并在总务考核工作。此职务为职员,但调任通知书上并未表明我被降职为职员。我就此通知书书面回复给学校,但学校没给任何答复,也未再要求我去总务。
学校如今却以我已经降职,(学校规定职员暑假要上班)却未上班为由,算我旷工25天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我曾多次电话与学校沟通,也找过董事反映问题。学校除了想跟我谈“一手清”外,从未表示过我应该去上班。
我认为学校以上的做法(停课、调职、处分、扣工资等),都是逼迫我怀孕期间自动离职,而我从未表示要自动离职。我想询问,学校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成立,我仲裁时可以提出什么要求?是否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工资及社保到三期满?还是只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我不想恢复劳动关系,因为学校现在已经做出各种逼迫为难我的事情,就算恢复了劳动关系,以后做起来也很难。学校曾在提出一手清的时候口头表示,你就算下学期来做,安排的职位你也不会接受,并说肯定会工作得不愉快。在这种情况下,想求助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看完这么一大段密密麻麻的文字,眼睛都累了吧?不过,还是要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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