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间纠纷,还手打人
更新时间:2013-10-11 22:37:25
问题描述:
对方是女同事,外号杨疯子(大家都知道她有点神经,但我手上没有她的医疗鉴定),2010年4月她借口1987年因我的反对致使她没能参加单位的体育比赛,而没有拿到比赛奖金(后经了解是因公公住院治疗想要护理费,单位没此政策,由我回答解释的,她就此找事)。她从十几公里外赶到我办公室找茬(工作地不在一个县城),进门就谩骂动手(办公室有目击证人),第一次抓住我领口,我掰开她手后躲上三楼,她冲上三楼过道从身后再次袭击我,将我眼镜打落(有监控录像),并将我逼至楼梯口,为防止我摔落楼梯,我回手打了她,因无眼镜,目测距离无法掌握,回手过重将她眼睛打肿,她入院就医花费1万多元(医疗结果是视力有下降)。考虑到我是党员干部,本着和谐的目标,我委屈忍让,经单位同事调解,我赔偿13000元并签订了了断协议(女方丈夫,女方委托人签字)。现在女方以自己没有亲自签字为由再次闹事,找了个刑满释放人员,多次到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吵闹,并扬言要杀我家人。我2011年2月查出胃癌,入院手术化疗(医生认为纠纷心情是诱因之一);我爱人因此纠纷和谩骂心理压力过大,2011年起频发重度眩晕(两次救护车送诊);我女儿因害怕遭报复伤害(工作地与她在一个乡镇)而辞职。
请教:1,对于我动手打她是否算正当防卫?
2、对于她的眼睛受伤双方各负多少责任?
3、我能否以恐吓、威胁、诽谤、精神伤害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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