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我名下有一套房产,是2002年婚后购买的。是我父母2002年(都已经退休在家)出资购买的,购买房产的事情媳妇是知道的。为了能办理贷款(首付8万多现金,贷款15万),用了我的名字,还贷也是他们给我现金,由我去银行办理的。2006年5月经多方借款,凑齐了剩余的贷款部分(10多万,当然里面也有我自愿孝敬父母的钱:是我干外快的钱,没有告诉媳妇),一次性还清(到现在为止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购房合同、发票都是我的名字。2010年我协议离婚了,我们1997年购买的原单位房产归前妻,她付我18万,如今还欠着8万没给。2010年下半年前妻以我名下还有房产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盼我隐匿,该争议房产归她所有。由于她找了关系,法院在非管辖地开审。由于我拿不出父母出资的证据(都是现金),判决如下:该房产归我,评估认定86万元(严重失实,由于没有房产证,实际为45-50万),付给她43万多元。我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我的律师又提交了新的证据(该房产的土地证号,使用性质的,都是由法院调取的),该证据显示:该房产的土地性质是——民用集体土地!从来没有办理过规划手续!换句话说,永远办理不了房产证!不属于合法财产。并且追加了(我父母)第三人,要求取证我父母的取款记录等证据,由于年代久远(2002年——2006年),法院一直没有调取到。现在焦点问题是:该房产是否合法?是否属于分割范畴上?我们的律师明确表示,该房产证据显示:没有土地手续,没有规划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不能认定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分割!要求驳回原告的请求。可是现在有消息说,法院的内部(前妻的关系)倾向于:有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就认定是共同财产,就要分割。大约这个月底就要出判决结果了,我的律师说:咱们该说的,该提交的证据,法院已经都有了,他们非要这么判,我也没办法。我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父母急的一团糟,整日吃不下,睡不着的,精神恍惚了。特意来请求帮助,我的这个情况,该怎么办,我的律师说的在理吗?如果判我败诉,我还有什么渠道伸冤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