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
更新时间:2013-10-10 22:03:40
问题描述:
我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11月1日同居,2012年4月9日补办登记结婚,2012年7月29日生下一子,孩子满后原告把孩子带回家,以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生活时间较长有了孩子并且原告没有任何证据判决不离,判决生效后我找不到原告,联系不上,半年后原告又以判决后双方互不联系,夫妻感情没有丝毫改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第二次起诉离婚,并要求直接抚养孩子,其实整个婚姻我处处忍让,是她有精神障碍经常怀疑我造成的夫妻矛盾,我提出了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可原告不可配合,法院方也表示没有办法。这次开庭法院说第二次起诉肯定判离了,孩子小,一直随母亲生活,判给我太难了,让我做好上诉中院的准备。我觉得我没有任何过错,二次起诉就一定判决离婚吗,真正的原因是她有精神障碍总是怀疑我不好不忠,但我没有病例,只是事实证明,她又不配合做司法鉴定,无法证明她的具体情况,这次一旦判决离婚我怎么办,家都散了,我要上诉到中院要是在维持原判,是不是就终审了,就不能在上诉了,就没办法了。我该怎么办我确实不想离婚,也不想失去抚养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