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资证明书
更新时间:2013-10-13 11:38:07
问题描述:
您好:打扰了,不好意思。我想请教的是:我公司是1996年由小型国企改制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以来公司没给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2010年4月我们得知公司已在2006年11月委托我县一家产权交易所制好了股权证,就此我多次向公司索取,公司以贷款时要用为由而拒之,于是我在2010年7月14日与其他九名股东一起将公司告上法庭,后庭外恊商,公司给我们每个人一份股权证的复印件,由于是复印件所以我们要公司董事长在复印件上写上“原件股权证公司统一保管”的说明,并重新盖上公司的公章,签上董事长的姓名及日期。那份股权证上所载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我要请教的是,这样一份股权证与“公司法”上的出资证明书是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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