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租期协议条款
更新时间:2013-10-08 20:12:45
问题描述:
本人8月底租房。金某转租给我,水费免,电费1块钱1度,当时觉得还行,就给金某200押金要求其联系房东。
房东拿来租房协议签合同,合同协议上写明租客三个月以后可以转租,但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房东,其他条款问题不大,我签了字。押一付三时,房东在押金单上写了一句话“租房一年以内提前退房,则此押金将不予退还。”
我不满这一条款,觉得租房不应有必租一年的要求,房东听后不仅不退让,反而将合同协议上原本同意转租的那句话给删掉了,逼我签字同意(我急需租房,被逼无奈)。这一霸王条款让我一直心怀愤懑。
现在(租住六个月后)由于原一室房不顾居住,我需要换房,如何针对这一不公平条款进行协商?如何使房东同意我转租别人(本人亲自找租客和房东签租,像我之前的租客一样)?
注:或者说只能放弃押金1500违约?自认为已租住半年,亲自找租客转租不影响房东利益。我觉得房东当时要挟签1年内退房不还押金的要求很无理,我本人属于弱势群体,受到了不公平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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