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补以前的租房协议,他肯定是拿租房协议去证明他从去年九月到现在都还在住,如果追究起来我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0-03-19 21:56:2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有几间大约15平米的房子,有一位住户去年九月租住了一间,今年三月份搬走了,今天他突然替我起草了一份租房协议让我签,说是补以前的租房协议,因为他要申请廉租房需要我证明他租了我的一间房子,可是他现在不租了,但出于好意我答应签了可同时又让他签了退房协议,我现在想来我签的那份协议只有租房日期没有退房日期,在退房协议上才有走的日期,他肯定是拿租房协议去证明他从去年九月到现在都还在住,如果追究起来我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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