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东签了3个半月的租赁合同,押2付1
更新时间:2013-10-08 10:33:38
问题描述:
我和房东签了3个半月的租赁合同,押2付1,合同中有一条很隐蔽的条款: 每月房租和水电等费用须在每月20前交清,超过5天,押金自动没收。 这一条当是在签合同时,房东没有跟我们讲,我们也没注意,到最后一个朋时晚10天左右交房租(他也没有在20前提醒我交钱),但所有钱都交清,最后退房时房东以此条件为由,说我们违约,不退押金,请问此条款是否有合理,我们有什么办法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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