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于今年3月份在惠州开
更新时间:2013-09-28 18: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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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于今年3月份在惠州开了一家广告店,主营:喷绘,开业之前就去工商所办好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我租的场地在二楼,约700平米,一楼是百货商场,在我之前二楼本是商场的服装部,办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所检查所用的是商场消防证,并且符合通过。今年8月,消防总队执法人员说我是一家新的企业,不能与商场共用一个消防证,第一要罚我款一万以上,二要重新办证。请问大家:这罚款我真要交吗?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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