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交通事故(潍坊寒亭区)
更新时间:2013-09-28 13:35:46
问题描述:
2013年9月3日交通事故(地点位于潍坊市寒亭区)
2013年9月3日早上六点多钟,我开车自北向南行驶,经过一个大路口时,正好绿灯,我变以四十多迈的时速通过路口,通过路口时左右观看了一下没有车辆和行人,就在马上就要过去路口的时候,一辆摩托车从西侧闯红灯快速驶来,直接撞上了我的车的右侧车门,我的车被撞后漂移一圈车头转向西北,左侧两个车轮撞击到路沿石之后才停下来。我的车受损情况非常严重,右侧两个车门整体报废,左侧两个车轮及其悬挂、避震、轮毂、方向机、后桥等全部报废,车辆定损价格为13194元。对方摩托车定损价格为600元。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向122、120及保险公司报警,120急救车将已受伤倒地不起的对方伤员拉走,后来交警到达现场勘查并将我的车拖走。
3天后对方伤情鉴定为6处骨折,大约需要60000元的治疗费。对方提出要我垫付20000元的医疗费然后给我放车,我当时觉得我的车有交强险(110000元)和第三方责任险(300000元)以及车辆损失险(60500元),足够赔付对方的所有费用,所以我就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4天后交警方面告诉我现场监控当时没开,无法进行事故责任划分,然后于2013年9月17日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当时发生了事故,无法进行责任认定。
后来对方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对我的车作了诉前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70000元,现在他们又向法院申请了中止诉讼,要等到对方6-8个月后进行了伤残鉴定后才能开庭审理。
我的车现在已经被法院查封,我也无法从停车场中将我的车拖出来维修,家里现在也实在没有能力凑足70000元到法院提车,并且如果我的车一直就这样停放在停车场,用不了几个月车子就会快速损毁而成为一堆废铁。
对方的摩托车有牌有证摩托车驾驶员也有摩托车驾驶证。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如何才能要回我的车?我在这起事故中会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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