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原我家奶奶辈(其有四
更新时间:2013-09-27 19:12:06
问题描述: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原我家奶奶辈(其有四子)有住房若干,后奶奶去世,该处住房被拆迁,回迁安置分的门面房一间,这个门面房是我伯伯爸爸辈四人的共同财产,但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只是以我的堂哥(长孙)名义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证,2012年爸爸伯伯辈四人口头协商卖掉该门面,并通过中介联系好买家(当时定的总房款是100万元,其中定金是5万元【定金已收】),由于其伯伯(堂哥的父亲)、堂哥都在外地,其门面协议是以我父亲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办理的,但是后来因为其堂哥被刑事拘留,门面合同无法履行。我父亲为退回定金,又以代理人的身份签订了一年内合同有效的、房款不变的补充协议(条件是我堂哥一年内依然被刑事拘留中)。近日,我堂哥出来了(刑事拘留没有到一年),打电话过来说以前我父亲签订的协议无效!请问,就该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协议无效,我父亲是否有其法律责任,具体责任如何?感谢!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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