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股权转让行为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3-09-22 06:58:40
问题描述:
我最近在审核一家企业股权转让时遇到如下问题该如何处理?A公司为原为一外商独资企业(2004年注册),其股东B为一非居民企业(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C为国内一股份公司。A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00万港元,2012年12月,B公司与C公司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协议约定将A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00万港元增加到9000万港元,新增部分全部由C公司出资(即C公司仅需出资8700万港元,不需要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给B公司),增资后股权结构为:B公司占3.33%,C公司占96.67%.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 A公司净资产约定4亿元,流动资产占70%以上,其中货币资金约8000万元。2013年9月份,B公司将拥有A公司的剩余股份全部转让给C公司,转让价格为1830万元(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A公司净资产约定4.5亿元,流动资产约4亿元,其中货币资金约1.5亿,资产评估价约为5.5亿元)。B公司与A公司没有关联关系,A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技术力量及发展前景都是非常好的,按正常的商业逻辑,B公司应该能溢价转让A公司股权,就算不溢价转让,按净流动资产出售亦至少能收回2.8亿元,而按目前的转让方式,B公司实际上仅收回1650万元(扣税后),两都相差极大,B公司这种股权转让行为极不符合正常的商业常理及正常的商业目的,对此行为税务机关就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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