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1年在一家工厂上班,期间导致
更新时间:2013-09-28 21:53:38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11年在一家工厂上班,期间导致腿部骨折,一直等到9月4日才进行劳动仲裁,本人合厂家有劳动合同,上面待遇写的很清楚,结果仲裁调节那天对方不承认,说这是本人和对方拟定的前一份合同,后来有拟定了一份不是这个待遇的,不过要对方出具第二份合同时对方说厂家发生过火灾,合同烧没了(其实本人根本没和对方拟定过第二份合同,对方是说谎的)本来按照合同算本人应该是5000-5400每月的工资,结果仲裁下来变成了3500每月工资。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还有必要去法院提出上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