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没有照顾到我的生活必需,按照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合同判决,要求堵门。我上诉有胜的可能吗?
更新时间:2013-09-16 11:31:17
问题描述:
我在2012年6月买了外村人在我们村属地公路附近的面朝东的六间门面房,门面房后有院墙。买上后,发现西面院墙留的门被堵。为了排除院子里的积水,解决生活用水(院墙外有蓄水池),掏茅厕问题,拉运货物方便,拆除打开了院墙上留的门。邻居同村的村民提出院墙以外与本村村委会签有合同,要求堵门。
村委会与村民签合同(2006年)之前,门面房已建好并使用中,后面有生活所用的蓄水池。贴住院子围墙后的地方都写进合同,村民将院墙的门堵上(2012年4月)。这样,导致房屋没有走水积存在院子里,积水无法排除房屋裂缝,生活用水不能解决,没有走路的通道,茅厕满了不能清理,货物如煤炭之类的运不进去。
一审判决要求按照合同规定要我堵门,如果堵上门,我和我家人的吃喝拉撒都成了问题,基本生活不能保障。我该怎么办?上诉,有胜诉的可能吗?需要怎么做?请高人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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