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需要修改的,经济补偿金3000经济补偿金数额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更新时间:2013-09-14 09:47:43
问题描述:
劳动索赔书
请律师大人帮看一下以后的索赔书符不符合要求,有什么需要修改的,谢谢!
劳动索赔书
索赔人:某某某
长沙某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索赔人某某某(以下简称索赔人)于2012年5月15日到你公司任职,从事设备维修工作,于2013年5月27日下午3点在工作中因设备发生故障致使索赔人右脚踝撕裂性骨折,你公司以于2013年9月9以“工伤休假时间长,企业已经另招人”为由将其辞退。
为维护正当权益,索赔人向你公司有以下索赔要求及根据:
1、经济补偿金3000 元
根据:当时索赔人到公司应聘口头协议月工作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索赔人在你公司的月薪平均为2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你公司需要向索赔人做出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数额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2、经济赔偿金6000元
根据:因你公司将索赔人辞退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的任何一项规定,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规定,你公司需要向索赔人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
3、代通知金3000元
根据:在索赔人被辞退离职之前未收到你公司书面方式的辞退通知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需要向索赔人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4、差价补偿金:400 *12=4800
根据:实际工资与协议不附。
在此索赔人正式向你公司提出索赔,索赔数额为:壹万陆仟捌元整;
请你公司在3日内予以答复。
索赔人:某某某
201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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