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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邻村一村民转让给我3.75亩的集体土地,有县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商业用途,村委会有相关证明,我还想村委会缴纳了相关的管理费,而后又到县国土局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又建的房子。 我想问一下该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求帮助。谢
排除出租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租赁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最长不能超过20年
合法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违约,要求返还财产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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