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外资企业员工,工作六年两个月,2010年7月份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近日有过失,但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及惩罚奖励措施规定,公司胁迫我个人离职,我不同意,想问这种情况劳动仲裁部门应该怎样处理
你好,如辞退,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赔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如果企业不能证明你有违反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则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辞退你的话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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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一般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辞退的话 要给你支付7个月经济赔偿的
可以要求补偿
我是某公司员工,之前已经和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现在和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我想转行做自己喜欢的信息咨询。请问:我能否解除与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