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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06年8月29进厂的合同到期日为2013年8月29,我是2013年9月9日办的离职期间我没有和公司续签合同,要是有要不是本人签的,这样可以领取失业补偿金吗?
可以要求的,案情描述比较简单,建议详细咨询。
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赔偿
单位应当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则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你所说的与第三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属于劳务派遣,需要看到你的合同,才能作出明确的回复。
1.我和单位合同期限是2011年5月1号到2012年4月30,其中2011年5月1号到2011年7月31号为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