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转让协议了,我能赢吗?我能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宾馆转让协议吗?
更新时间:2013-09-08 22:15:56
问题描述:
18:37:41
律师,你好!我在永川经营一个宾馆,原房东把宾馆卖给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公司表面上是一个女的法人,而实际上另外两男人是真正的老板。本来他们按原来的协议继续和我履行原合同就可以了,但是,他们要求买我这个宾馆的使用权和装修,在和他们谈好后,这两个老板以个体的名义与我于13年5月29日签订了于6月11日转让宾馆协议,由于他们是房东,他们说没有必要交合同保证金。其中,有一条是在他们付清转让费前,由他们支付房租。原房东从6月11日起,就不收我们的房租了,因为和他们签订了转让宾馆的协议,6月11日起,如果他们没有及时来履行协议来交接宾馆,就相当于他们在交接前给我们免房租,期间,我多次要求他们执行合同,他们都说在贷款。今天,他们突然来说,不履行转让协议了,说继续让我们经营,并且把这三个月的租金补起。这,很突然,更出乎意料,我当然反对,他们就说要通过法院来解决,意思是他们与我签的协议无效,他们表面上的法人可以要求我交房租。请问,如果我能证明他们就是买房产的人,我能赢吗?我能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宾馆转让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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