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爸爸和继母(都是70多岁)10年和13年相继去世了,他们各有一处房产,我家三姊妹,继母家1个子女,两家的房子都是76年入住的老房子(邻居),但90年代,老房改造后我家买下了房子,产权证是在继母来我家后取得的。继母家的房子,在他老伴去世前后,一直都是给单位租住的。现在约15年过去了,爸爸走了,2年后继母也走了,都没有办理过继承什么的。在他们婚姻期间,我家子女完全尽孝,继母的女子,因交往初期(90年代中)的一次聚会,偷了我的钱包和手机,所以表面上,我们子女间就没有什么来往,一直我们赡养2位老人。继母之女,第2次婚姻后,好几年(近10年)一直没有露过面,继母的房子,就出租收租金(租金继母自己安排了,因她家困难多得多),但在最近几年,继母女离异,带了小孩回来住了那套出租的房子,并且最近几年(3-4年),她还是尽了部分孝心。现在,父亲和继母相继去世,2套房子要拆迁,继母女,把那套房子的租住名改为她自己的,然后说按法律要继承我爸爸的这套房子。 请问,我家这么复杂的情况,按法律怎么分配房子?我能否起诉继母女,不孝,起诉她更名无效,然后共同按法律继承我爸爸和继母的财产呢?继母的那套房屋拆迁估价75w,我爸爸的房子拆迁估价84w。 本来我们姊妹认为,老人都去世了,我们各自签署放弃协议,我们继承我爸爸的,她继承她妈妈的,简单点,没想到,继母女起初也是这么想的,双方都口头答应了,但她前几天把房屋租住的名字更改为她的名字后,就要求我们按法律,分配我父亲的那套房产。 我经常看“法律讲堂”节目,感觉这样,有损害我家姊妹的利益,所以向你们咨询。 我家房子在成都,我现在在外地出差,因房屋拆迁,准备下周回去协商和办手续。现在忽然冒出这个问题,望得到正确的解答和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