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9月份的时候,我和我朋友合伙
更新时间:2013-09-06 11:43:14
问题描述:
在2011年9月份的时候,我和我朋友合伙开了一家保健品店,当时双方一人投资五万元,两人同时管理,利润和支出两人共同分担,当时该店的利润在每个月1万2左右,营业额在一万八左右吧。
在2012年4月份的时候,我因为觉得店里有违规物品出售,觉得长时间经营下去不是长久之计,就独自离开店来到新疆,该店由我朋友独自经营,每个月我什么都不管,她给我一千块钱,这样一直坚持到了2013年8月份。
在2013年8月份的时候,那个店突然让政府机构查封,并要将我朋友判刑三年,罪名是出售违规物品。后来多方沟通,现将人已办理取保侯审。这其中多方的沟通费用大概花费了三十万左右。
请问这三十万我该怎么承担,当初这店,我和他两人之间都是口头承诺,没签署过任何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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