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纠纷
更新时间:2013-09-04 17:56:59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7月给一家企业的办公楼做外墙水包水涂料,没有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完工后企业留我5000元维修保证金(我有欠条),今年春季外墙出现掉皮现象,后经人检测原因主要是墙体内部水份过大,水包水材质特性是不透气不透水,所以墙体内部水分蒸发不出去,最后导致水蒸气把外墙涂料层胀开,墙体内部水份大主要是两个原因:原因1:工期太急,当时该外墙做完保温后不久就找我做外墙涂料(保温不是我做的),我不同意,原因是墙体没干透,但企业方面不同意,后又拖延2天,但企业要求我马上施工,当时我已经把后果说清。原因2:安装塑钢窗时,窗框部分没有用玻璃胶密封,导致雨水从塑钢窗与外墙的缝隙流进墙体内部。现企业方要求我修复外墙,而且天天电话骚扰,甚至威胁,理由是我外墙涂料质量不过关,但是我所使用涂料都有合格证,而且去年同期给其他企业做的外墙现在都没出现问题。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责任该怎么划分。而且当时该企业和我结账时以当时只让我刷外墙没让我刷外墙凸出的结构柱为由,只给我结算外墙平面部分不给结算其他结构柱子和造型部分的费用。我当时找过我们本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因为当时没有合同所以至今没有给我结算剩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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