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更新时间:2013-09-04 14:32:18
问题描述:
我在县政府办的建材大世界租赁了3.8亩地,期限到2033年1月1日到期。每年租金3.8万元,一年一缴。现在政府要收回去给别的外商,搞商贸城用。我是2006年1月租赁的。合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如国家征用乙方应服从,但乙方所投入的设施和一切配套费油须由占用方赔偿。我是乙方。还有一条是: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辜毁约,否则按照合同总价的25%缴纳违约金。 现在办事处人员说不属于合同违约属于国家占用,所以合同没有任何赔偿。请问各位老师这样对吗?我只能放弃吗?还有一条:租赁期内乙方有规划及建设权。我的房屋及仓库都没有任何手续是违法建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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