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实物出资95%
更新时间:2013-09-04 06:58:11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实物出资95%,另外一个公司现金出资5%,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是该企业法人,前不久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下文停了我的职,拿走了历年来的财务帐,封了帐,拿走了所有印鉴和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本,邀请会计事务所对我审计。我要问1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单方面有没有停我职或免我职的这个权利?程序对不对?2,对于有限公司在经营中的费用的大小有没有什么规定。3,由于我公司濒临倒闭,所以没有税务登记证,就不能开基本账户,会计是外聘,一年做一次帐,办公室人员也不停换,所以我就把公司收的租金放在了我私人的卡里,但公司财务记的帐很清楚,我这个行为有没有合理性?【这个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两年前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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