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九月进厂做到现在,马上十一年,
更新时间:2013-09-03 18:18:23
问题描述:
2002年九月进厂做到现在,马上十一年,现在保安班长,以前是两班倒,应该是2008年新劳动法出台吧,开始8小时外算加班,但主管以保安和车间不同理由,拒绝支付双休日双倍加班费,全部按平常加班1.5支付(保安调休,但休息不完)。想请问,对于公司这不足额发放劳动所得,我们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如果补偿可以补偿几年的加班费?可不可以以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所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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