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公司不想续约
更新时间:2013-09-03 20:36:05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2010年10月份以借聘用工形式派遣至某银行工作的!合同为3年,2012年11月份发现自己怀孕,由于之前动过手术,孕激素偏低,医生建议在家保胎,故2012年11月起我就长病假在家休息!2013年10月份合同就要到期了,部门大领导不想与我续约,一开始说由于我在哺乳期会将我的合同顺延至明年5月哺乳期结束后。过了1个礼拜又打电话来说希望我自己提出10月份合同到期后就离开的请求。理由是他要安排他认识的一个人进入单位顶替我的位置!假如我愿意自己离职,就补偿我3个月的工资,他说是5000多元。可是我每个月平均工资应该有4000元,怎么3个月是5000呢?是不是要按照合同到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的工资,那我合同到期前1年都在长病假啊,他算的是我长病假的工资啊?这样合理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